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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壮族

    壮族(壮文:Bouxcuengh  英文:Bourau),旧称僮(zhuàng)族,是中国人口最多的一个少数民族,民族语言为壮语,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壮傣语支。
    壮族源于先秦秦汉时期汉族史籍所记载的居住在岭南地区的“西瓯”、“骆越”等,在全国的31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中均有壮族分布,主要聚居在南方,范围东起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,西至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,北达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从江县,南抵北部湾。广西壮族自治区是壮族的主要分布区。
    1965年10月12日,根据当时的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的提议,并征得壮族人民的同意,由国务院正式批准,把僮族的“僮”改为强壮的“壮”字。
    根据《中国统计年鉴-2021》,中国境内壮族的人口数为19568546人。
    壮、布壮,原是壮族自称。在汉文史书中译写为“撞”、“徸”等,读音“壮”,最早见于宋代文献中。新中国成立后统一写为“僮”。
    1965年10月12日,根据当时的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的提议,并征得壮族人民的同意,由国务院正式批准,把僮族的“僮”改为强壮的“壮”字。“壮”字有健康的意思,也不会误读。从此以后,僮族一律改写为壮族。
    壮族除自称“布壮”以外,还有“布越”、“布雅伊”、“布衣”、“布沙”、“布土”、“布侬”、“布央”、“布曼”、“布饶”、“布傣”等自称。“布”,在壮语中是“人”的意思

    族源发展

    先秦秦汉时期汉族史籍所记载的居住在岭南地区的“西瓯”、“骆越”等,是壮族最直接的先民。
    先秦时期,中国长江中下游以南至东南沿海地区,广泛分布着一个被称为“百越”的族群,分布于今广东、广西一带的西瓯、骆越就是其中的一部分,他们当时还处于氏族部落社会的发展阶段。公元前221年,秦始皇统一六国以后,派尉屠睢率领50万大军,分兵五路,进军岭南,在越城岭一带曾遇到西瓯人的强烈抵抗。到公元前214年,秦始皇派史禄率兵开通灵渠,通粮饷,运军队,秦军才战胜西瓯人,统一了岭南地区,并在岭南设立桂林、南海、象三郡,将该地区正式纳入中央王朝的统治之下。
    据考古资料和史书记载,这时的西瓯、骆越人已经使用铜铁器,开始步入了文明时代。尤其是西瓯人,他们在首领译吁宋的领导下,利用所熟悉的丛林和山地进行作战,能与数十万秦军周旋数年,迫使秦军“三年不解甲驰弩”,说明西瓯人的社会组织已经相当发达,并且能够比较有效地运转,已经进入了部落联盟或酋邦时代。当时,为了保障南征岭南的军事后勤供给,击败西瓯人的抵抗,秦始皇还派监禄在广西东北部修筑“灵渠”,沟通了湘、漓二水。灵渠的修筑,极大地便利了五岭南北的交通往来,有利于岭南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。秦朝统一岭南后,还将大量汉族人口迁居岭南,与越人杂居在一起。从此以后,西瓯、骆越人同内地各族人民的政治、经济、文化联系更加密切,而这种联系,对于岭南西部越人社会的进一步发展,起了积极的作用。
    从东汉到魏晋南北朝,岭南地区(即后来的两广地区)的土著民族,被称为“乌浒”、“俚”、“僚”或“俚僚”,他们是西瓯、骆越的后裔。东汉末年,中原战乱,社会动荡不安,不少大姓豪族为避乱而迁居岭南,从而促进了岭南地区封建化的发展。受其影响,世居岭南的俚僚大姓贵族,纷纷在各地称雄,使岭南土著民族社会中,也出现了一些“雄于乡曲”的“大姓”。如高凉、合浦的冼氏,钦州、合浦的宁氏,桂州的李氏,高凉的黄氏等,都是这时期岭南著名的土著大姓。他们拥有“地方数千里,奴婢万余人,珍宝充积”的财富。与此同时,社会上却存在着大量贫穷的、甚至“父子世代为奴”的普通劳动者。
    冼氏是秦汉以来高凉一带的大姓。冼夫人在南朝梁大同初年嫁给南迁的汉人大族、高凉太守冯宝为妻,拥有部落10余万。她自幼聪颖贤明而多谋略,能安抚部众,和辑百越和南迁当地的汉族移民,隋朝时受到隋文帝的嘉奖,被封为谯国夫人。冼夫人为维护国家统一和地方安宁,作出了巨大的贡献,受到后人的敬仰。
    唐五代时期,壮族先民仍被称为俚、僚、乌浒(乌武)等,但也出现了以地域或以大族姓氏命名的族称,如“西原蛮”、“黄洞蛮”、“侬洞蛮”或泛称“洞蛮”、“洞氓”等。宋代以后,壮族族称又有了新的变化,出现了“撞”、“布土”、“土人”等称谓。元明以后,被侮译为“獞”,另外还有自称壮、侬、郎、土、沙等。这些称谓原来都有一定的地域性,但明、清时期,“壮”的称呼已广泛见于整个广西和广东西部,成为壮族最普遍的一种族称。1952年统一称为“僮”(音壮)。1965年改写为“壮”。
    • 宗族
    壮族历来有聚族而居的习俗,古代壮族的大姓莫氏、黄氏、侬氏、韦氏、覃氏、罗氏、岑氏、蒙氏、闭氏、甘氏等,都是在原来氏族制基础上演变而成的,并长期聚族而居,所谓“举洞纯一姓者”是也。受到汉族文化的影响,一些壮族地区的宗族组织和宗族文化比较发达,建有祠堂,立有族规,并修有族谱。在同姓同族聚居的壮族村落中,三代以内的父系亲属称为房族,三代以外的称为门族或宗族,而房、门、宗族总称为家族。同宗族禁止通婚。宗族内部关系依靠族长、族产、祠堂、族规进行维系。族长一般由男性担任,一些地方是自然形成的,一些地方则由直系血缘的长子继承。族长的职责一般是管理宗祠和宗族的共同财产,组织和主持祭祀及其他公共活动,调解族人内部纠纷,主持家产继承和对外交涉等。20世纪50年代后,由于时代的影响,壮族地区的宗祠多已破废荒圮,有的改为他用,宗族活动逐渐减弱或停止,宗族势力对壮族村民生活的影响也日渐减弱,但近年来一些地区出现了宗族活动复起的趋势。
    在宗族势力和宗族文化不发达的壮族地区,还有另一种形式的村社管理组织“都老制”。这是一种更为古老的壮族乡村管理组织,主要由以“都老”为首的管理机构、长老会和村民大会构成。“都老”,又叫村老、寨老、父老、乡老、头人、郎火、款头等。都老大多是自然形成的,也有一部分是村民公选或官府委派的,一般没有报酬。都老的职责主要是领导村民制定村规民约,维护村寨社会秩序,掌管全村公共财产,主持集体祭祀典礼,领导公共建设,调解村寨内部纠纷以及村寨之间的纠纷,等等。都老制是凭借壮族传统社会的法律制度和风俗习惯进行运作的。明代中期以来,随着国家权力对乡村社会的深度渗透,这种制度也在发生蜕变和走向式微,逐渐被保甲制和乡村甲制所取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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